联特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487,2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51 |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816 | 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850 | 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怡咨询电话:027-87920211传真电话:027-87920211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19号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