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17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持有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共计6,48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4%,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小企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70,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基金持股比例由5.20866%下降至4.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持有的股份均为A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原因变动日期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中小企业基金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4年10月16日270,8000.20872%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的持股比例由5.20866%减少至4.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小企业基金6,757,9205.20866%6,487,1204.99994%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股本129,744,000.00股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中小企业基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小企业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中小企业基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中小企业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