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205证券简称:联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星期五);?本次归属数量:34.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次归属人数:85人;?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13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
1.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18%;预留3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2%。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的股本总额的比例 |
| 肖明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0 | 12.01% | 0.15% |
| 罗楠 | 财务总监 | 中国 | 5.00 | 3.00% | 0.04% |
| 核心骨干员工(89人) | 108.50 | 65.17% | 0.84% | ||
| 预留 | 33.00 | 19.82% | 0.25% | ||
| 合计 | 166.50 | 100.00% | 1.28% |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9.3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3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 40% |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期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9亿元 | 12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2亿元 | 16亿元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16亿元 | 22亿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12亿元 | 16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16亿元 | 22亿元 | |
|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 | ||||
| 若A≥Am | X=100% | |||
| 若Am>A≥An | X=A/Am | |||
| 若A<An | X=0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
月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9.37元/股调整为
39.17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
月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39.37元调整为39.17元。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本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剩余预留部分1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00万股。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35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
月
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归属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的要求。 | ||||||
|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2.58亿元,达到了业绩考核指标中目标值的考核要求,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9亿元 | 12亿元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2亿元 | 16亿元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16亿元 | 22亿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12亿元 | 16亿元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16亿元 | 22亿元 | ||||
|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 | |||||||
若A≥Am
| 若A≥Am | X=100% |
| 若Am>A≥An | X=A/Am |
| 若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中,8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余下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相应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35万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有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6月12日
、归属数量(调整后):
34.05万股
3、归属人数:85人
4、授予价格:39.17元/股(调整后)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肖明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0 | 6.00 | 30.00% |
| 罗楠 | 财务总监 | 中国 | 5.00 | 1.5 | 30.00% |
| 核心骨干员工(83人) | 88.50 | 26.55 | 30.00% | ||
| 合计 | 113.50 | 34.05 | 30.00% | ||
注: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91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有5人已离职。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所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含本次可归属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表中已获授及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相应剔除前述已离职的5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自愿放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2、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34.05万股。
3、本次归属涉及人数:85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2026年6月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2-00005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该8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3,337,385.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2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总股本 | 129,744,000 | 100.00 | +340,500 | 130,084,500 | 100.00%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9,744,000股增加至130,084,500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未发生相关负面条件情形,拟定的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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