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高亮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高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春海
2023年6月15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2023年6月15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宁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