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三元生物(3012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总经理程保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元生物”)股份92,94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9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的总经理程保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拟使用自有资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择机实施增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总经理程保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在建先生;总经理程保华先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在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92,9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4%;程保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2,0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聂在建先生、程保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聂在建先生、程保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减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同时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万元)拟增持金额不高于(万元)
聂在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8001000
程保华总经理50100
合计8501100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择机实施增持。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计划增持主体的承诺:聂在建先生,程保华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8、其他说明: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而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聂在建先生、程保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