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32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50,581,425.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32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774 | 聂在建 |
2 | 08*****046 | 山东鲁信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3*****186 | 吕熙安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在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保华、李德春、韦红夫、曹颖、崔鲁朋、郑海军、于俊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三元生物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北张富路89号
咨询联系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43-3529859
传真电话:0543-3529850
八、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