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河南骅盈)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兰疫苗股票代码:301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街99号1#楼科技金融中心1-106室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街99号1#楼科技金融中心1-1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骅盈 | 指 | 河南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由8.10%减少至4.99999%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河南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街99号1#楼科技金融中心1-10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30,20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MA483LAD5L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类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经营期限 | 2020年3月20日 至 无固定期限 |
通讯方式 |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街99号1#楼科技金融中心1-106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住所/长期居住地 | 有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马翠芳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香港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退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按照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红利、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河南骅盈 | 人民币普通股 | 32,400,000 | 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700 | 4.99999% |
合计 | 32,400,000 | 8.10% | / | 30,000,700 | 4.99999%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以上市公司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总股本即400,010,000股为基础测算。根据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2023年6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600,015,000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以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600,015,000股为基础测算。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公司股份14,655,25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10%减少至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向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交易股数(股) |
河南骅盈 | 卖出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 | 44.18-47.51 | 2,850,000 |
大宗交易 | 2023年4月 | 44.39-46.48 | 2,978,000 |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 | 44.49-48.16 | 2,060,100 |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 | 32.29-34.35 | 223,721 | ||
集中竞 | 2023年7月 | 30.62-35.49 | 4,274,329 |
价、大宗交易 | |||
集中竞价 | 2023年8月 | 29.08-34.29 | 2,177,000 |
集中竞价 | 2023年9月 | 30.05-30.41 | 92,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权益变动方式”披露说明。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马翠芳
日期:2023年9月
(本页无正文,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马翠芳
日期:2023年9月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新乡市 |
股票简称 | 华兰疫苗 | 股票代码 | 3012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河南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街99号1#楼科技金融中心1-10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2,400,000股 持股比例:8.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是以上市公司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总股本即400,010,000股为基础测算。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4,655,250 变动比例:3.10% 持股数量:30,000,700 持股比例:4.999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比例是以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600,015,000股为基础测算,变动比例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比例的差额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3月-2023年9月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马翠芳
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