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英文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申请变更公司英文全称、英文简称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申请变更公司英文全称、英文简称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市场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德新、董关木、杨东升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