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当时总股本600,0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360,009,0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102,661,316.04元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至方案实施日,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012,500股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600,015,000股增加至601,027,5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现金股利总额由360,009,000元增加至360,616,50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1,0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科康有限公
司,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咨询联系人:李伦
咨询电话:0373-3559909
传真电话:0373-35599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