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增选副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学历专业、工作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王宇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司发展对专业人员的需求。王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的提名、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增选王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其所任岗位职责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而制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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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 学 唐宇良 单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