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3层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议案5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9的通过以议案5的通过为前提。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3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3层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何欢
联系电话/传真:010-58523896
电子邮箱:BODoffice@ce-service.com.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14:00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本人(本公司)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以“√”填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若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股东账号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是否本人参会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联系地址
代理人联系地址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股东姓名/名称填写请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确定参会,请于2023年5月26日17时之前将《参会登记表》以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
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3层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08;投票简称:中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