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4  中亦科技(301208)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亦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中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700股,并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0,000股变更为66,6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6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78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67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00户。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别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万庆、潘桂兰、陈大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万庆所持75.00万股股份、潘桂兰所持10.00万股股份、陈大习所持5.0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并将于2023年7月7日上市流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7月6日履行完毕。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及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承诺相关内容,万庆、潘桂兰、陈大习为现任公司监事。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3年7月7日上市流通其所持股份的 25%,将于2023年7月7日上市流通,剩余股份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锁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承诺陈大习、陆凯、张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陈大习所持5.00万股股份、陆凯所持5.00万股股份、张明所持5.0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并将于2023年7月7
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日上市流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7月6日履行完毕。
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张国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张国锋所持8.0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并将于2023年7月7日上市流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7月6日履行完毕。
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承诺龚学廷、李刚、王宇、李一芃、谭伟、张丽平、陈志范、薛敏、赵斌、李健东、孙石磊、侯磊、关芳婷、洪颖、黄本巨、李超、李喆、刘春凤、张冰斌、李瑞龙、刘鹏瑞、刘天伟、刘树昌、周永康、于谭、邓东生、海鹏、李发强、史信红、谭学垣、杨兴铭、崔嵩、李强、刘非、刘佳、任旭杰、张占龙、陈婉盈、金山、李鑫、王俊涛、张雷、张鑫静、林彬、杨凡、豆大伦、李庶斌、陈震宇、徐海、邬燕飞、曹文、陈宏义、张慧、周荣华、高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并将于2023年7月7日上市流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7月6日履行完毕。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发前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7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万庆750,000750,000注1
2龚学廷750,000750,000
3李刚300,000300,000
4豆大伦300,000300,000
5林放250,000250,000
6陈永球250,000250,000
7李庶斌230,000230,000
8陈震宇200,000200,000

舟舟、林浩南、李泉、任宁、蔡明、王思瑜、朱其飞、卞其龙、陈少春、陆海林、偶天喆、王树坤、夏卿、殷旭敏、蔡宁徽、路遥、王桂婷、王军、祝晓冬、潘旭东、林放、曲波、李海峰、李红骞、马策、朱永平、贵华军、孟楠、熊伟、熊沁铠、杨栋、陈永球、石东湘、陈姗、黄川、林锏、胡昕明、王远军、叶璐璇、姜沛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9曲波200,000200,000
10徐海200,000200,000
11王宇200,000200,000注2
12李一芃150,000150,000
13谭伟100,000100,000
14邬燕飞100,000100,000
15李海峰100,000100,000
16潘桂兰100,000100,000注3
17张丽平100,000100,000
18陈志范100,000100,000
19张国锋100,00080,000注4
20薛敏80,00080,000
21赵斌80,00080,000
22李健东80,00080,000
23孙石磊80,00080,000
24侯磊80,00080,000
25张明80,00050,000注5
26陆凯80,00050,000注6
27陈大习80,00050,000注7
28曹文50,00050,000
29陈宏义50,00050,000
30关芳婷50,00050,000
31洪颖50,00050,000
32黄本巨50,00050,000
33李超50,00050,000
34李红骞50,00050,000
35李喆50,00050,000
36刘春凤50,00050,000
37石东湘50,00050,000
38张冰斌50,00050,000
39张慧50,00050,000
40周荣华50,00050,000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41陈姗50,00050,000
42高舟舟50,00050,000
43黄川50,00050,000
44李瑞龙50,00050,000
45林浩南50,00050,000
46刘鹏瑞50,00050,000
47刘天伟50,00050,000
48马策50,00050,000
49任宁50,00050,000
50朱永平50,00050,000
51林锏50,00050,000
52刘树昌50,00050,000
53周永康50,00050,000
54李泉50,00050,000
55于谭50,00050,000
56蔡明50,00050,000
57邓东生30,00030,000
58海鹏30,00030,000
59胡昕明30,00030,000
60李发强30,00030,000
61史信红30,00030,000
62谭学垣30,00030,000
63王思瑜30,00030,000
64王远军30,00030,000
65杨兴铭30,00030,000
66叶璐璇30,00030,000
67朱其飞30,00030,000
68卞其龙30,00030,000
69崔嵩30,00030,000
70陈少春30,00030,000
71李强30,00030,000
72刘非30,00030,000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73刘佳30,00030,000
74陆海林30,00030,000
75偶天喆30,00030,000
76任旭杰30,00030,000
77王树坤30,00030,000
78夏卿30,00030,000
79殷旭敏30,00030,000
80张占龙30,00030,000
81蔡宁徽30,00030,000
82陈婉盈30,00030,000
83贵华军30,00030,000
84姜沛30,00030,000
85金山30,00030,000
86李鑫30,00030,000
87路遥30,00030,000
88孟楠30,00030,000
89王桂婷30,00030,000
90王军30,00030,000
91王俊涛30,00030,000
92熊沁铠30,00030,000
93熊伟30,00030,000
94杨栋30,00030,000
95张雷30,00030,000
96张鑫静30,00030,000
97祝晓冬30,00030,000
98林彬30,00030,000
99潘旭东30,00030,000
100杨凡30,00030,000
合计7,890,0007,780,000

注1:股东万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250%,由于万庆先生为现任公司监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注2:股东王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000%,由于王宇先生为现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注3:股东潘桂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500%,由于潘桂兰女士为现任公司监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注4:股东张国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500%。其中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30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注5:股东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200%。其中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4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注6:股东陆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200%。其中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4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注7:股东陈大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200%。其中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4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由于陈大习女士为现任公司监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0,000,00075.0000-7,505,00042,495,00063.7425
其中:高管锁定股00.0000+275,000275,0000.4125
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075.0000-7,780,00042,220,00063.33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66,70025.0000+7,505,00024,171,70036.2575
三、总股本66,666,700100.0000-66,666,700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宇辰 关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