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
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 学 唐宇良 单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