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联合化学(301209)公司公告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自我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情况的核査,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制度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预计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姜 欣

2023年4月21日

独立董事:

沈永嘉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