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姜 欣
2023年6月12日
独立董事:
沈永嘉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