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3年1月-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马承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拟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应具备的能力。
2、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马承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程丽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程丽娟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中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程丽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姜 欣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沈永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