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咨询联系人:程丽娟 李美
3、 咨询电话:0535-8575203
4、 传真电话:0535-8561140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