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杨股份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杨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1.408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于2023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1,842,267股增加至82,456,356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股东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7.88元/股,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依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主体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 与公司关系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原股份锁定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杨建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2214.00 | 26.85% | 151.3518 | 1.84% | 2026年6月30日 | 2026年12月31日 |
华月清 | 实际控制人 | 1476.00 | 17.90% | 112.813 | 1.37% | 2026年6月30日 | 2026年12月31日 |
杨浩 |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63.735 | 0.77% | 315.00 | 3.82% | 2026年6月30日 | 2026年12月31日 |
刘菁如 | 实际控制人杨浩的配偶 | - | - | 210.00 | 2.55% | 2026年6月30日 | 2026年12月31日 |
周增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5.00 | 0.55% | - | -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注:1、上述持股数量为相关股东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
括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王庆坡 | 林文坛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