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号)核准,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14,089股,并于2023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2,456,356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6,020,1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0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6,436,1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95,26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因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4年1月2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95,26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95,264股,占公司总股本1.0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27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895,264 | 1.09 | 895,264 | 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020,184 | 80.07 | -895,264 | 65,124,920 | 78.98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61,842,267 | 75.00 | - | 61,842,267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895,264 | 1.09 | -895,264 | 0 | 0.0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3,282,653 | 3.98 | - | 3,282,653 | 3.9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436,172 | 19.93 | +895,264 | 17,331,436 | 21.02 |
三、总股本 | 82,456,356 | 100.00 | - | 82,456,356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金杨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王庆坡 | 林文坛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