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国投证券关于金杨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24  金杨股份(301210)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杨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1.408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3,143,471.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6,827,630.7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6,315,840.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募集资金累计累计完成进度
投入金额
1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56,826.4541,831.2573.61%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8,984.4499.83%
合计65,826.4550,815.6977.2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1、作为一种新兴的锂电池技术路径,大圆柱电池从前期开发、工艺验证到产能建设和规模化市场应用需要锂电池上下游产业链共同推动,需要较长的时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延缓了大圆柱电池精密结构件的资本开支,目前已投入相关设备主要用于下游客户前期送样开发和小批量供应;2、募投项目中部分小圆柱电池钢壳生产线未采用集中落料工艺方案,后续将根据客户需求规格和订单量增加集中落料设备购置。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杨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庆坡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