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12  金杨股份(301210)公司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9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华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