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28  金杨股份(301210)公司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华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7日,向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