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精密”、“发行人”或“公 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 135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转债”或“金杨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17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 年4 月20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 年4 月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 数为9.8 亿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2.94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 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2026 年4 月16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1、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 611 号)。
2、本次共发行9.8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980 万张, 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金杨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9”。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17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8.5504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85504 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 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 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210”,配售简称为“金 杨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 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 股总股本114,614,334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总额为114,614,33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9,799,9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99.9998%。
原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1210”,申购简称为“金杨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金杨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杨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金杨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杨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210”,配售 简称为“金杨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张(100 元),超出1 张必须是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6 年4 月2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1210”, 申购简称为“金杨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 张(1,000 元),每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 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 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 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金杨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6 年4 月22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 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 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 亿 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9.8 亿元。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94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 号
电话:0510-88756729
联系人:杨浩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33 楼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一制造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
月 日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言
2026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