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精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集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02,201,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692,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08,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08,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08,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1 | 《关于选举杨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2,169,487 | 99.9689% | 17,320 | 0.0169% | 14,500 | 0.0142% | 0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77,005 | 98.7317% | 17,320 | 0.6904% | 14,500 | 0.578% | 0 | 0% | |||
| 2.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2,169,487 | 99.9689% | 31,820 | 0.0311% | 0 | 0% | 0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77,005 | 98.7317% | 31,820 | 1.2683% | 0 | 0% | 0 | 0% | |||
| 2.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2,169,487 | 99.9689% | 31,820 | 0.0311% | 0 | 0% | 0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77,005 | 98.7317% | 31,820 | 1.2683% | 0 | 0% | 0 | 0% | |||
| 2.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 总表决情况 | 102,169,487 | 99.9689% | 31,820 | 0.0311% | 0 | 0% | 0 | 0% | 通过 |
则>的议案》
| 则>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77,005 | 98.7317% | 31,820 | 1.2683% | 0 | 0% | 0 | 0% |
上述议案中1.01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2.01-2.0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