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亨迪药业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1005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 57,332.66 | 57,332.66 |
2 | 年产1,200吨原料药项目 | 29,225.11 | 29,225.11 |
3 | 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 | 17,472.91 | 17,472.91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119,030.68 | 119,030.68 |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的议案》,并经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 57,332.66 | 57,332.66 | - | - |
2 | 高端医药制剂国际化项目 | 33,227.00 | 30,542.55 | - | - |
3 | 年产700吨原料药项目 | 18,225.11 | 18,225.11 | 1,510.91 | 8.29% |
4 | 年产12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 | 17,472.91 | 17,472.91 | 1,947.91 | 11.15%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 | - |
合计 | 141,257.68 | 138,573.23 | 3,458.82 | - |
三、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上述“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6月 |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原预计建设期2年。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
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