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1)

查股网  2023-12-19  亨迪药业(301211)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亨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万股,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8,000万股变更为24,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767,6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5,232,3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股份数量为2,790,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8,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288,000,00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承诺,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对象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90,697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2,790,6970.969%2,790,6970

合计

合计2,790,6970.969%2,790,697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2,790,69724
合计2,790,697-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数(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18,790,69775.969%-2,790,697216,000,00075.00%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216,000,00075.00%-216,0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2,790,6970.969%-2,790,6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209,30324.031%2,790,69772,000,00025.00%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288,000,000100.00%-288,000,0001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亨迪药业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亨迪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