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2  亨迪药业(301211)公司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3 名,职工代 表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6 年6 月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志刚先生、朱晓兵先生、王建民先生、 徐浩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 名孙宇辉先生、何贵华先生、齐子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二),其中何贵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 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宇辉先生、何贵华先生、齐子鹏 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经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拟任董事中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志刚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等, 曾任湖北中天亨迪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副研究员、武汉百科药物开发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副会长,现任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程志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5,596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程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程志刚先生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晓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8月出生,曾任香港坤 邦标价用品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涌利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新理益集团副 总经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上海 分公司临时负责人、总经理,上海一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集中交易室总经理,2023年6 月至今任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公告日,朱晓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41,66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朱晓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朱晓兵先生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6 月出生,同济大学 临床医学学士学位。曾先后担任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理赔主管,国华人寿运营管 理部副总经理,信美人寿运营总监,国华人寿核保核赔总经理。现任国华人寿消 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兼健康险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王建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建民先生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浩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9 月10 日出生,金融 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

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负责人。现任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徐浩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徐浩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浩林先生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宇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10 月出生,先后毕 业于江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于英国剑桥 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长期从事药学领域教学科研工作,历任武汉大学药学院教 授、副院长、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药学院二级教授。

截至公告日,孙宇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孙宇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孙宇辉先生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齐子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12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武汉大学保险与精算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武汉大学宁波国家 保险发展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等职务,兼职担任国家教 育部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分会副会长,湖北省保险 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经济保险发展政策研究和产业规划设计工作。

截至公告日,齐子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齐子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齐子鹏先生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贵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11 月出生,清华大学 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公告日,何贵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何贵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贵华先生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