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报告期内,监事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现就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公司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对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讨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届次 | 会议决议 |
2022年1月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2年1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
会议召开时间 | 届次 | 会议决议 |
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2年5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2022年8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2年10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年11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决议事项重要且有意义;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负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及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是否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开、透明、合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合乎规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进行审阅。2022年度,公司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展望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完善对公司内控制度、财务制度的检查,加强审计工作,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会计准则运用、重大资产减值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不断深化财务监督。
3、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密切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决策,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营行为规范。
4、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围绕公司业务重心继续加强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加强监事会建设。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