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焦化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及签订原因
2022年6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焦化工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经营发展和品牌建设的需要,北焦化工已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近日,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北焦化工公司名称变更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其它内容不变。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在2022年6月1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变更内容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名称于2023年4月23日变更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除公司名称变更外,原协议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第二条 本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予以变更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