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9  联盛化学(301212)公司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戴素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戴素君女士因已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戴素君女士作为财务负责人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戴素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任后公司仍返聘其为顾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素君女士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戴素君女士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戴素君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戴素君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戴素君女士在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清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5 年1 月23 日)止。黄清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黄清辉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

黄清辉先生简历黄清辉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浙江沃坦科水暖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浙江懒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玉环轻松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黄清辉先生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清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