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6号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51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69.96%,下降幅度超过50%,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1月31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直至2023年4月22日进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