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0  观想科技(3012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82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1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37%。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8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石晶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