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相关资料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全体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全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 云 | 何熙琼 | 刘光强 |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