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1.选举魏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魏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易明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易明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礼节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王礼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3750%。
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2.01.何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何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何熙琼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何熙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光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刘光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01.选举刘广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刘广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周轶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周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