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观想科技(301213)公司公告

20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每月由银行独立发送电子版对账单至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 观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军伟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志杰联系电话:010-6321200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5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3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1)公司在2023年4月22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6号),主要内容为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51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69.96%,下降幅度超过50%,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1月31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情况在2023年4月22日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日进行披露;(2)公司在收到监管函件后,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风险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流水对应的合同及凭证,2023年1月至6月公司募投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使用14,574,020.00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该项目计划采购的产品,后续该等产品及其他加载了公司软件的硬件产品作为整套定制化产品随后进行销售。 前述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相关产品实际用于现有业务生产经营所需,未最终投向募投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1、2023年9月15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回不当使用的募集资金14,574,020.00元,纠正了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公司内部对该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加强内部教育。公司根据《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内控自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 3、持续督导机构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业
务规范,提升思想认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编号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 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