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观想科技(3012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2,41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2,4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90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2,4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2,4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