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其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云 | 何熙琼 | 刘光强 |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