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5  观想科技(301213)公司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观想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赫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观想科技有限公司、观想传感(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观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炎黄信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观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1、资金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

2、采购业务: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估、考核、淘汰等制度与流程。

3、销售业务:包括客户的信用评估、授信和账期、销售退货、定期对账等制度与流程。

4、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5、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的制度与流程。

6、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则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股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l)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b、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更正己公布的财务报告;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f、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b、重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c、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d、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b、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除观想科技对2022年与某单位签署的《高清天网建设合作分成协议》因未签署第二年合同而于2023年三季度提前确认收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及对公司前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业务修正为采取净额法核算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观想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

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除观想科技对2022年与某单位签署的《高清天网建设合作分成协议》因未签署第二年合同而于2023年三季度提前确认收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及对公司前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业务修正为采取净额法核算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之外,观想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 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