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1号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强、王礼节、易津禾:
2024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51万元,同比下降111.84%。你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
魏强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节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易津禾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