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2,23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86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3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2,2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3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4%。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8%;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何洋洋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