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8  中汽股份(3012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张嘉禾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942,2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2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41,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2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0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0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7,0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21%;反对1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133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55,000,000股已全部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555,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6%;反对1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133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86,800,000股已全部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2,0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3%;反对1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133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41,8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3%;反对3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049%;反对3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01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75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41,8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4%;反对3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802%;反对3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珊珊、黄嘉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