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此,公司拟决定于2024年4月26日(周五)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周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6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26日(周五)上午 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4年4月23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石之恒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征集表决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4月24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来信请寄: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24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秀国、奚佩佩联系方式:0515-69860935电子邮箱:dsh-office@catarc.ac.cn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15;投票简称: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备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个人股东)/名称(法人股东)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备注 |
附注: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4月24日下17:00之前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