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38,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25%)的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6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运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96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以及“关于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 定手续;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则本公司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出售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5、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发行人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