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独立董事对二届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06,134.75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祝卸和 章击舟 陈国平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