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凯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磊杰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磊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97.78万元,同比下降35.25%。2022年,因境内外市场需求增加,公司销售商品实现量价齐升,经营业绩实现超预期收益。2023年上半年,受公司部分订单签订时市场价格较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叠加行业产能扩张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增幅未及单位成本增幅,产品价差缩小,净利润同比下降,但较2020年及2021年同期呈现上升趋势。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发行人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报告事项 | 说明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3年2月16日,万凯新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6号《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内容为公司于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2023年3月31日,万凯新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3号《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内容为公司于3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5日披露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