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灿忠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灿忠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提名和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陈灿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祝卸和 章击舟 陈国平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