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独立董事对二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MEG一期60万吨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按期建设、投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祝卸和、章击舟、陈国平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