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3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84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84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中的10,0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00%。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741.32万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7,258.68万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258.6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金良元、高海燕、胡萍哲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胡萍哲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258.6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
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是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应当回避。
4. 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事宜。
5.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
6. 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 本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参与方式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8. 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 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或其他处置。
11.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应由
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2. 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7,258.6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