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恩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在就本次发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