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